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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2019-03-26泸州律师

  如今的社会很多男女在未婚情况下同居的事情已经是不陌生了,但是当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时,可能就会产生纠纷,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那么,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罗远梅,泸州离婚律师咨询,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

  1、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这种关系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或是合同约定的如合伙关系。邹某与陈某是同居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但邹某与陈某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共同生活、劳动,且时间比较长,并生育了子女,应认定为该家庭的共同家庭成员。邹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付出了劳动,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因对家庭财产的共有没有约定,所以应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即邹某可以对其到陈某家共同生活后所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指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与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不同,属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除了法律上登记认可之外,与婚姻关系并无二致,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时,秉承的原则是类似的。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注:与共同共有不同,即能证明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处理。)处理,具体的分割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财产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也就是说,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罗远梅 泸州徐汇区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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