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于调解中?
2025-09-03东莞律师
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于调解中?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金钱补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到支持的,并且可以在多种情况下提出,比如人身权受到侵害、名誉受损等情形。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精神损失赔偿也是可以作为调解内容之一被纳入到最终协议中的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量化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调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调解是解决夫妻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和平分手。在进行离婚调解时,准备充分的材料对于促进调解进程、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双方身份信息的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子女抚养情况说明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准备离婚调解所需材料时,除了基本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外,如果存在上述特定情形,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如果是基于家庭暴力请求离婚,则需要准备好相关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给调解机构或法院。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于调解过程中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是可行的。但具体能否获得支持及赔偿数额,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