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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财产离婚时分割吗?

2025-09-03东莞律师

一方继承财产离婚时分割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益以及通过劳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对于一方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其例外情况,即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外,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是否有特别约定或者遗嘱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登记离婚协议中财产条款效力?

离婚财产登记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条款的效力主要取决于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条款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法院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会在离婚时被分割,主要取决于该财产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明确的遗嘱或赠与合同指明该财产仅归属于某一方,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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