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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变更探望安排?

2025-09-03东莞律师

离婚后如何变更探望安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有权就探望方式、时间等事项进行调整。当一方认为现有探望安排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如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有权向法院申请调解或判决变更探望方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双方家长的具体情况等,以确保所作决定最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何设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频率?

在处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问题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确保探望活动不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设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频率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习安排以及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等。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或调解意见,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的探望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无论是通过友好协商还是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都应始终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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