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夫妻同居违法吗 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2023-01-04泸州律师
罗远梅律师,泸州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罗远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后又夫妻同居违法吗
面对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但是双方之间还是共同的生活在一起,亦或者是为了孩子在一起生活,关于离婚后又夫妻同居违法吗,那么接下来跟随的步伐,我们将一同对相关问题进行探析,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离婚后又夫妻同居违法吗
对于同居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不过可能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只要不是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种情况,或是和未成年同居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
但是夫妻离婚后仍同居,有可能会出现俩人仍然有财产混同的现象,等到真的无法维持这种关系的时候,可能会就财产的分割出现纠纷,但是由于俩人已经离婚,并不属于夫妻关系所以财产不会再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谁可以提供财产的出资证明等证据财产归谁。
所以夫妻离婚后,如果依然同居一定要避免财产混同的情况,自己购买的财产保留好完整的出资证明等证据。最好可以俩人之间签订一份完备的协议书讲明各自财产的归属,避免出现纠纷。
二、同居关系是怎么形成的
所谓的同居关系,顾名思义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关系。但是,前提是双方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相关的婚姻缔结前的法定手续或者程序。 我们可以把同居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非婚同居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第二种是婚后同居的情况,情况主要包括:男女双方都有配偶的而同居在一起、男女双方中一方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在一起,可以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也可以是不以夫妻的名义而进行生活。第二种情况是比较违反社会道德的情况,不管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都是违反社会的道德准则的,都是对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律制度的破坏。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如果一方或是双方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
通过上文,我们明白了同居关系的构成要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主体是男女双方;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是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地共同生活。
三、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定性,并且如何进行分割,下文将予以阐述。首先,我们来俩接以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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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的人越来越多,男女相爱同居最好的结果就是步入婚姻殿堂,但也有部分人发现同居期间性格不合而分手的。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分手后能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产生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以及配偶基于身份关系能对对方主张的权利。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能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方式加以分割,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应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也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总共有四条:
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