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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婚前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2023-01-19泸州律师

  罗远梅律师,泸州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罗远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满足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为了减少日后的矛盾,我们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满足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满足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新婚姻法,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需要公证或协议。

  2、根据93年11月3日的司法解释,婚姻存续8年以后,房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对你是比较有利的,就没有必要做财产公证了。

  二、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币不等。

  1、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金额在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 ×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 ×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 ×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 ×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 ×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 ×0.01%元;

  2、证明民事协议的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三、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满足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一方,那么并不需要进行公证。

婚前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时候要注意区分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是不予分割的,只有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那么

婚前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还具体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以前的你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以登记日期以后你们双方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双方的工资、奖金,继承所得财产及各种收益。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所有。

  三、怎么理解婚前财产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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