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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婚姻自动解除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2022-04-15泸州律师

 罗远梅,泸州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情况婚姻自动解除

  一、什么情况婚姻自动解除

  没有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如果不能够协议离婚也不提起诉讼的话,分居时间再长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


  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分居一定时间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


  分居再久也不能自动离婚,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去法院诉讼离婚。


  分居时间长短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准,而不是能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离婚只能协议或者诉讼来达到目的。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代理案件。




  二、婚姻法关于婚姻解除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婚姻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维护其形,更需要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为依托;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幸福的婚姻早已不在,那么法律就应该立即终结破裂的感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该关系,只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总的来说,法律上是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说法的,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类。如果您真的想要离婚的话,建议还是先协议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婚姻自动解除的恩替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一、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


  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1、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2、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


  3、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

  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不排除一些男女,开始是同性同居,后来做了变手术就成了异性而缔结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有共同生活的行为,没有同居生活的不能构成事实婚姻。

  而法律婚只有当事人进行了登记,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没有同居生活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成立,重形式而轻实质。


  3、男女双方的这种同居行为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这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也是事实婚姻与同居、通奸、姘居及包二奶等非婚姻两性关系的根本区别。后者不以夫妻的名义,也没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是事实婚姻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其与法律婚姻最大区别。法律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依据法定的程序缔结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而事实婚姻是没进行登记便结婚。法律婚注重婚姻的社会属性,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登记,即使不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没有夫妻之实,法律上也承认其夫妻关系,重形式而轻实质。


  三、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

  1、由于我国辐源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

  虽然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提倡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方面规定实行严格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经过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但是因为封建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太长,其在人们心中所产生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并且在有些地区经济生活水平极其落后,导致当地居民的思想文化水平也十分陈旧,很多新思想、新观念并未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上站住脚,许多群众在思想上甚至并未意识到结婚登记为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是将举行结婚仪式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在他们心目中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在家长的主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这使得在许多山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的居民将结婚当做是个人的私事,并不认为结婚应该与国情相符,应该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从而导致了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的大量存在.


  2、法制宣传教育不够经常、深入,人们法制观念淡薄。

  对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从而无视法律规定,自行举行仪式结婚。也有一些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的人,比如有些当事人不足结婚年龄,或有些当事人因自身具有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却为传宗接代而结婚,这些人为达到结婚目的,故意不去登记结婚,以逃避国家的审查和监督。


  3、由于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婚姻登记的体系不健全。

  有的婚姻当事人到了登记部门,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登记;还有些地区以;土政策;代替婚姻法,擅自提高婚龄,故意制造繁琐的登记手续,使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不到实现,迫使当事人自行结合。


  4、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妇女被诱骗、拐卖或因自然灾害外流等现象,这些人迫于无奈与他人结合成为夫妻,这也是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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